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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对象、要求和程序

2008-09-28 21:19:03   来源: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一、对象
    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公民,外出前须办理国家统一格式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
   (一)离开户籍所在地县(市)的行政区域;
   (二)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三)年龄在18至49周岁之间;
   (四)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二、要求
   申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并向发证机关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二)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三)本人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已生育子女的,还应当提交由施术单位或者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措施情况证明;政策外生育的,还应当提交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三、程序
   先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计生办或者在所在单位(单位是指市直属机关、企事业单位)出具婚育证明,然后,到镇(区)计生办办理《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