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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大总(集团)公司、机关各大办公室、各社区(小区)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0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及中山市电报《关于2010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中府办电〔2009〕65号)精神,现将2010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节:2月13日至19日放假调休,共7天。2月20日(星期六)、21日(星期日)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公休,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14日至16日放假调休,共3天。6月12日(星期六)、13日(星期日)上班。
六、中秋节:9月22日至24日放假调休,共3天。9月19日(星期日)、25日(星期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9月26日(星期日)、10月9日(星期六)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请各单位、各部门于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区管委会办公室报送节日期间的值班安排表。
中山火炬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二00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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