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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2009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及优秀作品的通知

2010-01-05 08:56:02   来源:
 

区机关各大办、各大总(集团)公司、各社区(小区)及有关单位:

为全面总结2009年度我区宣传思想工作,激励宣传思想战线广大工作者积极开拓创新、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全区宣传思想工作迈上新台阶。经研究,决定开展2009年度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优秀个人及优秀作品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一)先进集体

1、对象:区内报刊、电视台、歌舞团、艺术团队及宣传思想工作

突出的企事业单位。

2、条件:

①努力学习和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宣传导向;

②围绕中心,联系实际,服务大局,积极探索新时期宣传思想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新载体,有效开展工作,全面完成各项宣传任务,本单位四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③按照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要求,大力加强宣传思想战线干部队伍建设,广大宣传思想工作者有较好的整体素质和较强的战斗力、号召力。

(二)优秀个人

1、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者

    (1)对象:各大总(集团)公司、各社区(小区)及有关单位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或宣传员。

(2)条件:

①认真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科学发展观和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在思想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

②能自觉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努力开拓创新,有一定的理论素养和业务水平,工作业绩突出;

③自觉遵纪守法,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恪守宣传思想工作道德准则,有较高的公信度。

2、优秀记者

    (1)对象:从事区内媒体(含区电视台、《中山火炬》、《东镇侨刊》、《火炬宣传》、《火炬文苑》、《火炬警讯》、《中炬高新》、《中山药谷》、《宇宏·健康花城通讯》、《佳韵》等宣传思想媒体)一线采访报道的记者。

(2)条件:

①2009年度在区内媒体发稿50篇以上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媒体发稿20篇以上;

②积极策划、组织、参与全区性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如“两展一会”(电展会、装备展和健康论坛)、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开发区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系列活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等,并收到良好效果;

③积极开辟专题专栏,专栏节目质量上佳,得到业内和社会的广泛认可。

3、优秀通讯员

(1)对象:区内通讯员。

(2)条件:

①2009年度在区内媒体发稿20篇以上或在市级(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发稿10篇以上;

②如数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发稿档次高、篇幅大、影响好。

(三)优秀作品

1、对象:2009年度创作并获奖的作品(含新闻、文艺、电视、理论成果等)。

2、条件:

①获得市优秀精神新产品奖的作品原则上都入选;

②获得市以上党政系统、宣传文化系统优秀作品的择优评选;

③在区内外影响较大、受广泛好评的其他优秀作品择优评选。

二、程序办法

1、推荐申报:

①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者(每个单位限报1名)和优秀作品奖由各单位推荐;

②优秀记者、优秀通讯员由个人自行申报,所在单位审核把关。

2、审核评选:区委宣传办组织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表彰名单,报请区党委批准。

三、参评须知

1、材料报送:

请参评单位和个人按照要求认真规范填写相关表格(本通知及附件可在开发区政府信息网主页“通知公告”栏下载)、准备证明材料,并于2010年1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报送区委宣传办,电子材料发至zshjxcb1518@sina.com,逾期视为弃权。

2、联系方式:

地  址:区行政中心534室

    联系人:邓传友             电话:85339333—5283,13924983968 

         

附件:

1、2009年度开发区宣传思想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2、2009年度开发区优秀宣传思想工作者推荐表;

3、2009年度记者(通讯员)稿件刊登情况表;

4、2009年度开发区宣传文化优秀作品奖推荐表。

 

 

                            中山火炬开发区宣传办

                              2010年1月5日

 


附件下载: 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