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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 急 通 知
开发区广大农民朋友:
现将有关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最新通知如下:
1、接上级部门的通知,为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促进汽车行业平稳较快发展,进一步发挥拉动消费带动生产的作用,将继续实施汽车下乡政策,将汽车下乡政策实施延长一年,至2010年12月31日止,具体政策和操作方法不变,请广大农民购买补贴产品后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申报补贴。
2、接市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通知,由2010年2月1日起,家电下乡补贴由销售网点代审和垫支。农民朋友持身份证及户口簿到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在销售网点工作人员的指导下现场填写《广东省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申领表》后,只需按销售发票金额的87%支付货款,余下13%补贴款由销售网点代垫,即农民朋友在购买产品的同时享受补贴,将不需要再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区财政局申报补贴。
3、请于2009年12月31日前购买了家电下乡、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的农民朋友务必于2010年2月4日前将有关资料交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区财政局进行申报补贴,逾期未进行申报的将不能获得补贴,请广大农民朋友抓紧时间进行申报。请于2010年1月1日至1月31日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农民朋友也抓紧时间于2月10日前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或区财政局进行申报补贴,否则逾期后果自负。
特此通知,希望开发区广大农民知照。
中山火炬开发区财政局
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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