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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国家的教育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委制订的有关各类政策和规定。针对区内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的不同阶段,制订区内各类教育事业的有关办法和规定,制订全区各类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的规划,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对区内各办学单位进行综合协调,统筹指导,督促、检查各办学单位贯彻执行上级的方针政策和区教育工作安排,落实分级办学责任,组织交流办学经验,继续推行校长负责制和教师聘任制。指导区内各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各总公司)制订员工培训计划,并协助其办学。负责抓好全区教师队伍的管理和素质的提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教育系统内的人员编制、干部配备、人员调整和职称评定的意见,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征集、管理区教育基金,编制教育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管理全区教育经费。根据教育事业的发展,负责拟订筹建区各类学校计划,报区委审批。
2、宣传、贯彻国家有关科学技术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上级科技管理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根据科技发展动态和发展政策,制定我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及“科教兴区”的总体规划,经区党委、管委会审批后,负责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组织实施和验收工作;负责区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及市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负责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项目引进和技术引进合同的论证,指导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负责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申报和跟踪管理工作,并组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复审。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激励制度,负责知识产权宣传推广工作。受理和组织审查区科技创新基金、知识产权资助和奖励、博士津贴及博士后工作站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3、加强爱国卫生网络建设,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卫生知识,提高公民的健康意识,协调、督促做好疾病预防和卫生保健工作,协助开展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卫生镇、卫生村的创建工作,营造良好医疗保障氛围,组织城乡居民参加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做好食品安全协调。
4、组织开展群众性积极向上的文体活动,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的道德风尚,文化素养和身体素质。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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